关于开展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
重新备案工作的通知
天津口岸各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
2008年度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报检员检验检疫培训工作已于11月4日全部结束。依照此次培训会议精神,鉴于天津港船舶代理单位及其报检员的变化和流动性太大,根据《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管理办法》(津检食卫监[2008]84号)的规定,为即将开展的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分级管理工作做好准备,决定从11月10日开始,集中受理船代单位的备案申报工作,天津港所有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应重新进行检验检疫登记备案,备案截止日期为11月21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申报地点: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船舶检疫查验科(塘沽区新港2号路2208号1203房间)
二、联系人:贾玥,李瑾
三、联系电话:66706177
四、船代单位备案提交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
1、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检验检疫备案申请书(含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交通部水运司颁发的《船舶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业务印章印模;
6、企业情况说明材料、管理制度及联系方式;
7、与检验检疫业务相关的船代人员名单(上述登记表中船代人员登记齐全的可不附)。
注:该通知和相关附件可从天津电子口岸网站下载,地址:www.tjeport.gov.cn
附件: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单位备案申请书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检疫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