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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和防污染管理的通知

2008/06/04 09:43: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海事局《关于加强全国海事系统防恐和安保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天津市政府关于加强奥运会期间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保障港口、船舶和人命安全,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船公司应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的管理,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船舶建立和完善危险货物安全作业程序和应急预案。

    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应严格遵守相关国际公约、规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危险货物安全作业程序,严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二、各危险货物申报单位、装箱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杜绝危险货物慌报瞒报和违章装箱问题的发生。

    三、各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应严格遵守各项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认真开展自查活动,查找码头、设施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海事管理机构应严格危险货物申报管理,严格执行淘汰单壳油轮等管理规定;加大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场站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慌报瞒报和违章装箱行为。

    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现场监管,重点是对船舶载运爆炸品、易燃液体、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对装有上述危险货物的船舶做到每船必查。做好危险货物船舶的监护和护航工作。

    加强对液货码头和设施的监管,建立监管监控措施;同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和防污染的要求,保证承运船舶的安全和港口水域环境的清洁。

 

    特此通知

 

 

 

 

 

 

 

                                天津海事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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